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

admin 2017-03-10 0 次浏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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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

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于2015年实施,以下是小编分享的2017广东生育保险政策,欢迎大家阅读!

2017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

1、生育医疗费

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内,因为妊娠、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。

2、生育津贴

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。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,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。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。

生育津贴=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÷30(天)×假期天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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